為強化海上安全管控,維護海洋漁業資源和漁業安全生產形勢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《游艇安全管理規定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《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》《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現就禁止海上非法垂釣等活動通告如下:
一、嚴禁使用漁業船舶載客違規出海垂釣,違者將依法嚴厲處罰,情節嚴重的,將依法吊銷漁船證書、證件。
二、嚴禁使用游艇、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“三無”船舶在我區沿海水域違規載客進行垂釣、捕撈生產等活動,違者將依法予以扣押、沒收船舶。
三、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違章載客出海垂釣的,由海上執法機構依法查處;凡在執法過程中妨礙公務的,由公安、海警機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所有出海船舶、人員、作業行為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港口、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規,進出港須按要求報備,持證作業,并自覺接受漁業、公安、海警、海事等有關執法部門檢查。
五、船東、船長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,船舶在海上作業期間,嚴禁私自拆卸、破壞、屏蔽北斗定位等通訊導航設備。
六、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,積極向漁業、公安、海警、海事等海上執法機構舉報海上非法垂釣等違法行為。舉報電話:0535-3233349。
七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海陽市海上安全生產指揮部
2022年10月17日